纪效新书(14)

 武林宝典     |      佚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卷十三·射法篇 
    
    
  《列女传》云:怒气开弓,息气放箭。盖怒气开弓,则力雄而引满;息气放箭,则心定而虑周。 
  一、量力调弓,量弓制矢,此为至要也。故荀子曰:弓矢不调,羿不能以必中。孟子谓羿之教人射,必至於彀。学者亦  必至於彀,射家要法。 
  —、持弓矢审固,审者详审,固者把持坚固也。 
  —、凡打袖,皆因把持不定。 
  —、凡矢摇而弱,皆因镞不上指也。 
  —、法曰:镞不上指,必无中理。指不知镞,同於无目。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;末知镞者,指末自知镞到,不假於目也。必指未知镞,然后为满;必箭箭皆知镞,方可言射。 
  —、审者,审於弓满矢发之际,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时审之,亦何益乎? 
  —、审者,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,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。盖弓满之际,精神已竭,手足已虚,若卒然而发,则矢  直不直、中不中,皆非由我心使之也。必加审之,使精神和易,手足安固,然后发矢,其不直不中为何? 
  一、射法中“审”字,与《大学》“虑而后能得”“虑”字同。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,而定、而静、而安矣,又必能虑  焉,而后能得所止。君子於射箭引满之馀、发矢之际,又必加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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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焉而后中的,可决欲知审字工夫,合於虑字工夫,玩味之乃得。 
  —、大指压中指把弓,此至妙之古法也,决不可不从之。 
  —、马弓决要开至九分满,记之记之。若七八分,亦难中也。 
  —、马上射把箭,须以箭二枝连弓 巴把定,又以一枝中弦挂为便。其有以箭插衣领内、或插腰间,俱不便,决要从吾  言。 
  —、凡箭去,宁高而过的,慎勿低而不及也。此人人之病,记之记之。 
  —、场中射须要业业,恐不中,决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,都如无监射各官在上,都如平日自射一般,慢慢一枝知镞过一  枝,一枝审过一枝,如何不中? 
  —、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,皆自从容闲暇中能必之,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,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! 
  —、凡射至五矢之外,犹未中的,更要从容审决,不可因不中而自忙。若忙,则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也。 
  —、教骑射箭法曰:势如追风,目如流电。满开弓,急放箭。目勿瞬视,身勿倨坐。出弓如怀中吐月,平箭如弦上悬衡。 
     —、步射箭法曰:箭者,杀人於百步之外者也。射者,必量其弓,弓量其力,无动容作色,和其肢体,调其气息,一其心志。故曰:莫患弓软,服当自远。莫患力赢,引之自亻丕。但力胜其弓,必先持满射之,先近而远,此不易之法也。大端还要学扯满、射远,及到,然后自近求准。非如一人,自未开弓,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。如此一为所局,岂能远耶? 
  凡射,或对贼对把站定,观把子或贼人,不许看扣(目稍瞬,则不及避,而制於人。此眼法也)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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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射,前腿似橛,后腿似瘸。随箭改移,只在后脚。左眉尖直对右脚尖,丁字不成,八字不就;射右改左,射左改右(二句正中的之妙,此足法也)。 
  凡射,前手如推泰山,后手如握虎尾。一拳主定,前后直正。慢开弓,紧放箭。射大存於小,射小加於大(存压其前手,加举其前手),务取水平,前手撇,后手绝(一句射之玄机,一撇一绝,正相应之妙。一齐著力,使两臂膊伸合,则箭疾而加於寻常数等矣。此手法也)。 
  凡射,颐恶旁引,头恶却垂,胸恶前凸,背恶后偃(乃身之病,此身法也)。 
  凡射法,箭摇头,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紧之故。其扣弦太紧之故,是无名小指松开之故。学射者有此病,射时用小草梢一寸,用无名指、小指共拾於手心,箭去而草不坠,即箭不摇摆矣。 
  凡对敌射箭,只是个胆大、力定、势险、节短,则无不中人,无人能避矣。此状形容不出大端:将弓扯起,且勿尽满,且勿轻发,只是四平架手立定,则势自险矣。必待将近数十步,约我一发必能中敌,必能杀人至死。或患将切身,或为贼先锋一中而收利十倍,则节自短矣。马上之贼,只当看大的射,不可射人。谚云:射人先射马,擒贼必擒头是也。 
  凡马,须要平日适饲养,时调度,踪蹲听令,进止触物不惊,驰道不削,前两脚从耳下齐出,后两脚向前倍之,则疾且稳,而人可用器矣。故马者,人之命。塞马惯战,数倍中国居常调度之功也。 
  (图A) 
  (图B) 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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